據中國電動汽車網了解,2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批準發布《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限值》等646項國家標準。
《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限值》是全球首個針對純電動汽車能耗指標提出要求的技術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限值,適用于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純電動汽車。
標準以kWh/100km為評價單位,按照乘用車第四階段標準分檔提出第一、二階段電能消耗量限值。標準限值表適用于具有三排以下座椅且最高車速大于等于120km/h的車型。
對于最高車速小于120km/h的車型,由于其在按照GB/T 18386進行試驗時無法達到NEDC工況最高車速,能耗結果偏低,為防止通過故意調低最高車速以滿足限值要求的情況出現,標準針對最高車速小于120km/h的車型規定了折算系數公式,基于其最高車速對相應限值進行加嚴。
對于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的車型,由于迎風面積大等因素導致電能消耗量比同質量轎車偏大,但其在實際應用中運輸效率較高,在節能方面具有一定貢獻,因此這類車型在普通乘用車限值的基礎上放寬3%,也即是相應限值乘以1.03。
考慮到該標準項目為推薦性標準,標準還制定了兩個階段限值,滿足主管部門不同應用需求。第一階段限值為淘汰部分技術落后車型,可用于新車型準入或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建議實施時間點為標準發布之日起1年后;第二階段限值為促進少量技術先進車型發展與應用,可用于鼓勵少數先進車型的新能源汽車激勵政策或未來更長時期的新車型準入,具體時間由主管部門根據第一階段限值實施情況另行確定。
根據第一、二階段限值的建議應用場景和實施時間,基于現有純電動乘用車能耗測試基礎數據進行分析,確定第一、二階段限值指標。其中,第一階段限值基于現有平均水平放寬5%,現有車型達標率為65.4%;第二階段限值基于現有平均水平加嚴10%,現有車型達標率為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