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長沙市經信委發布《關于申報2016-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的通知》,該通知明確長沙市內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申報主體為車輛生產企業,非長沙市內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申報主體為車輛生產企業委托的市內銷售企業(每家生產企業原則上只能委托一家長沙市內銷售企業)。
申報車輛需符合《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通知》(長政辦發〔2018〕3號)文件要求。
之前長沙市發布的《長沙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明確,對購置使用純電動客車、乘用車、專用車的,按照車輛首次登記注冊年度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0%給予市級財政購置補貼,其中用作公共交通的純電動客車按照車輛首次登記注冊年度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給予市級財政購置補貼。
對購置使用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乘用車的,按照車輛首次登記注冊年度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5%給予市級財政購置補貼。
具體通知如下:
關于申報2016-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的通知
各區縣(市)經信局、財政局,長沙高新區經發局、長沙經開區產業局、財政分局:
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通知》(長政辦發〔2018〕3號)要求,現將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清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及車輛要求
(一)長沙市內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以下簡稱市產車輛)申報主體為車輛生產企業,非長沙市內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以下簡稱非市產車輛)申報主體為車輛生產企業委托的市內銷售企業(每家生產企業原則上只能委托一家長沙市內銷售企業)。
(二)申報車輛需符合《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通知》(長政辦發〔2018〕3號)文件要求。
二、申報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非市產車輛需加蓋車輛生產企業公章)。
2、市產車輛申報單位提供本次申報市級補助的車輛已獲得中央或省級補貼認定的證明文件及車輛明細表(見附件2),非市產車輛申報單位提供本次申報市級補助的車輛已獲得中央補貼認定的證明文件及明細表(證明文件加蓋車輛生產企業所在地市級以上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公章,明細表加蓋騎縫章)。
3、車輛銷售合同復印件。
4、非市產車輛申報單位需提供車輛生產廠家委托申報長沙市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委托書。
(二)2016年度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還需提交2016年國補申報系統中導出的附件1-5。
(三)2017年度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還需提交2017年國補申報系統中導出的附件1-4及附件11。
(四)2016年、2017年新能源汽車國補申報系統下載網址http://csgy.changsha.gov.cn/或下載郵箱zbc88666021@163.com(郵箱密碼zbc123456)。
(五)申報單位需提交一份紙質版申報材料和一份電子版申報材料。
三、申報流程及時間
(一)2016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20日。
(二)2017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17日。
(三)各區縣(市)經信局、財政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聯合行文報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聯合行文需一式兩份。
四、注意事項
(一)2016國補清算申報系統導出后共7個附件,附件1:推廣應用車輛補助資金清算信息匯總表;附件2:推廣應用車輛補助資金清算信息明細表;附件3:推廣應用車輛運行情況表;附件4: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車輛生產企業聯絡人;附件5:推廣應用車輛補助資金清算信息;附件6:車輛發票圖片;附件7:車輛行駛證圖片。紙質版申報材料只需提交附件1-5,電子版申報材料需提交附件1-7。
(二)2017國補清算申報系統導出后共11個附件,附件1:推廣應用車輛補助資金清算信息匯總表;附件2:推廣應用車輛補助資金清算信息明細表;附件3: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車輛生產企業聯絡人;附件4:推廣應用車輛補助資金清算信息;附件5:車輛發票圖片;附件6:車輛行駛證圖片;附件7:超級電容發票圖片;附件8:電池組發票圖片;附件9:驅動電機發票圖片;附件10:燃料電池發票照片。紙質版申報材料只需提交附件1-4及附件11,電子版申報材料需提交附件1-11。
(四)紙質版申報材料采用白色封面,膠裝成A4紙張大小,封面版式見附件3。
(五)車輛推廣所屬年度以車輛行駛證登記時間為準。
五、聯系方式
(一)市經信委
聯系人:廖偉,聯系電話:88666012。
(二)市財政局
聯系人:朱雅麗,聯系電話:88666105。
(三)市經信委機關紀委舉報電話:88666031。
(四)市財政局紀檢組舉報電話:88667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