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昨日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公告顯示,這一管理規定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管理規定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對動力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
規定明確,自8月1日起,對新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和新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實施溯源管理。規定同時要求,汽車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應在溯源管理平臺申請賬號。各企業應在溯源管理平臺上傳溯源信息。汽車生產企業應報送回收服務網點信息,并在企業網站向社會公布;汽車生產企業應在配發國產新能源汽車出廠合格證后15個工作日內,進口商應在進口新能源汽車通關并完成檢驗檢疫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