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出爐。規劃:“到2020年,全省規劃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換電站、16.3萬個以上分散式充電樁,全省高速公路實現全覆蓋。全省縣級城市、骨干道路、主要旅游景區等實現基本覆蓋?!?
據悉《行動計劃》要求,到2020年,全省形成年產50萬輛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其中乘用車45萬輛、商用車5萬輛,形成年產動力電池10Gwh的能力,實現年銷售收入1000億元。力爭3~5年內,全省形成年產100萬輛新能源汽車生產能力,實現年銷售收入2000億元,形成完整產業鏈。到2020年,全省規劃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換電站、16.3萬個以上分散式充電樁,全省高速公路實現全覆蓋。全省縣級城市、骨干道路、主要旅游景區等實現基本覆蓋。其中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紅河、大理、麗江等7州市推廣量占到全省推廣總數的80%。
公共停車場 有充電設施的車位不少于10%
新建商場、賓館、醫院、文體場館、辦公樓、交通樞紐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其他車位具備預接條件;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應通過改造使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逐步達到總停車位的10%以上。
新建小區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
新建居住區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其中不少于5%的車位應與住宅項目同步建成充電設施,達到同步使用要求。加大業主委員會協調力度,分類推進現有居民小區停車位充電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已建成的居民區充電樁有償共享,鼓勵不同車企充電設施相互共享。
高速公路 服務區充電停車位全覆蓋
續航能力一直是新能源汽車的短板,《行動計劃》要求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務區實現充電停車位全覆蓋,每個服務區充電車位占總停車位的10%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車位達到20%以上,其余車位應具備擴充接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