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在新的《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即將實施之際,江蘇省發改委受國家發改委委托對康迪電動汽車江蘇有限公司(下稱康迪)建設年產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和江蘇國新新能源乘用車有限公司(下稱國新)年產7萬輛碳纖維輕量化純電動乘用車項目進行了核準,康迪和國新成為繼北汽新能源、長江汽車、前途汽車、奇瑞新能源、江蘇敏安、萬向集團、江鈴新能源、重慶金康、國能新能源、云度新能源、知豆、速達、合眾、陸地方舟以及江淮-大眾之后,第16和17家獲得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的企業。
停止核準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近20個月后,國家發改委再次放閘——很可能是最后一次,1月10日起,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事項將全部由中央核準轉為地方備案管理。
委托核準
特殊的是,這兩個項目不是國家發改委直接核準的,而是國家發改委委托江蘇省發改委核準;核準時間卡在1月8日,趕在《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正式生效前兩天。
不過,兩個企業核準并非無法可依,而是仍然依照《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早在2017年5月,康迪和江蘇奧新新能源汽車公司(國新的兩大股東之一,下稱江蘇奧新)的純電動乘用車項目都已走完國家發改委評審程序,但尚未完成核準。發改委就全面暫停了對相關企業的核準工作。
此番國家發改委委托江蘇發改委核準,相當于讓之前“考試及格”的兩個企業的一次“補錄”。
新備案辦法即將實施
2019年1月10日起,《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將正式實施,屆時,新能源汽車,尤其是純電動汽車的門檻將會大幅提高,其中一道門檻是對投資項目所在地的限制,即:
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含現有汽車企業跨乘用車、商用車類別建設純電動汽車生產能力)所在省份,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同產品類別行業平均水平;
2.現有新建獨立同產品類別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均已建成且年產量達到建設規模。
而且,對于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的主要法人股東,如果是研發設計企業,必須先達到3萬輛純電動乘用車保有量。
目前,位于江蘇省的前途汽車、車和家汽車、拜騰汽車等純電動汽車企業,均不滿足第二項條件。也就是說,1月10日起,不論企業自身條件如何,短期內都無法在江蘇省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項目。
趕在《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生效前兩天獲得核準,康迪和國新避免了按照《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來備案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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