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經國務院同意,《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余由省級政府核準的汽車投資項目均不再實行核準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
《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針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投資管理做出了重大調整,主要內容有:
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納入燃油車投資管理(解讀見下文)
聚焦汽車產業發展重點,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智能汽車、節能汽車及關鍵零部件,先進制造裝備,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汽車零部件再制造技術及裝備研發和產業化
對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含現有汽車企業跨乘用車、商用車類別建設純電動汽車生產能力)所在省份提出明確約束條件,尤其是產能利用率和配套環境
限制新建純電動汽車法人及股東的資本套利,產能不達標時,不允許撤出資本
對新建燃料電池企業的要求相對較低,顯示出國家支持燃料電池產業發展
動力電池企業要建立回收及利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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