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記者從發改委官方了解到,《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審議通過,將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余由省級政府核準的汽車投資項目均不再實行核準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
新版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加速落地,使得新能源汽車行業準入門檻進一步提高,有助于遏制目前存在的盲目投資以及劣質產能過剩的問題。
在以往的政策中,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與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都要經過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進行核準。新政出臺后,這兩個投資項目將會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后,放在國務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同時,“誰審批誰監管”原則的出臺,也將使得地方在審批時加強監管作用。
《規定》落實后,一些有實力的造車新勢力將會受益,獲取資質的難度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政策詳解
在總則的第三條中,《規定》指出,要堅持“誰投資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從目前來看,我國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存在著投資過熱等現狀。將監管責任下放至地方投資管理部門,有利于提高投資項目政府審批效率,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
在總則的第六條中,《規定》指出,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余由省級政府核準的汽車投資項目均不再實行核準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從核準到備案,從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到地方投資主管部門,標志著汽車類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的下移。
汽車產業由于其上下游產業鏈長,對于地方經濟貢獻較大,因此一直也是部分省及直轄市招商引資的重點領域,地方政府也樂于培育當地汽車企業做大做強,因此規定中對于審批權限的下放,會一定程度上減小一些造車新勢力企業獲取生產資質的難度。
目前,造車新勢力獲取生產資質是一件難上加難的事情。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近500家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但發改委僅核發了16個新能源投資項目。算上擁有工信部資質的“雙資質”造車新勢力也僅僅是10家。
《規定》中同時也指出,新能源汽車要重點發展“車載傳感器、中央處理器、專用芯片、操作系統”等關鍵核心技術與設備。在中美貿易戰大背景下,未來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核心技術掌握在自己手里,是爭取產業制高點的關鍵。同時,目前大火的混動技術也入選了這一《規定》中,體現了發改委層面對混動技術的支持態度。
對于新建的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發改委在下放審批權限的同時,也給出了一系列硬指標。例如自建工廠時,純電動乘用車不低于年產10萬輛規模。而且還需要具有電池回收能力。同時,如果自建廠房,只可以生產自有商標與品牌的純電動汽車。此前一些建廠規模為5萬輛左右的造車新勢力,日后將不會再被批準。這樣的新規也被視為促使造車新勢力向更高水平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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